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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安和乡富湾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发布时间:2017-8-4 14:59:53  点击数:7947

上犹县安和乡富湾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上犹县安和乡富湾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及补充:

  1. 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的规定,外省施工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的规定,外省施工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内容替换为:

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被水利部、江西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表,该表将作为投标文件评审重要内容之一。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所有投标人应准时携带有效的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

 

4、本工程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加盖中标企业公章)一正四副给招标代理机构。

 

5、开标现场投标人随机抽取方式及步骤:

(1)抽取方式:采用系统电子随机抽取方式,不采取现场摸球抽取。

(2)抽取步骤:

①、投标截止时间后,公布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招标人代表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现场随机排序,N个投标人对应1、2、3N个序号。

②投标人随机排序完成后,招标人代表一键抽取出30个随机序号,随机序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参与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文件由系统一键退回。

 

6、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率按上犹县政府批准的有关上犹县水利建筑行业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执行。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这部分费用支出,不单独列项。

 

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提交方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按上财发{2012}29号文件执行。

(1)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转入:

账 户 名:中国银行上犹支行

开户银行:上犹县财政局

帐    号:193201599968

(2)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建筑企业应提供在赣州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所出具(无固定截止日期)的有效银行保函,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查验、保管和退回。

 

  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次日18:00时前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凭押证单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不得迟于第七日下午18:00时,周末、节假日顺延一天)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赣州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银行出具的无固定截止日期的有效银行保函,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签订(不得迟于第10个日历天下午18:00时)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没收,重新确定中标排序第一名。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内施工机械及设备必须进场。

 

9、转换工具下载: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时请下载最新的制作工具和水利清单转换工具,具体下载位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水利工程)投标单位相关工具软件下载。”

 

10、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开标前6个月,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1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其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取消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授权委托人还应出具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注:所有查验的资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件无效;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1. 、中标企业必须在上犹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 “三证合一”法人执照,并开设子公司基本账户,工程款支付时将打入子公司基本账户。

 

13、开标现场须递交的材料原件:

(1)投标人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2)开标现场查验内容(投标人代表相关证件)所涉及材料原件;

(3)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及其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5)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材料原件(1)、(2)用于专家评审,未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3)(4)(5)用于现场押证。

 

14、中标第一排序人在开标现场当场押证,投标人需携带好以下相关人员证件:

(1)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及其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3)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未在开标现场押证的(或提供证书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排序资格,重新确定中标排序第一名。

 

1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89号)文件执行。

 

16、项目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控机制规定,严格按《关于印发上犹县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2017]48号)文件执行:

①、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招投标资格必备条件之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尚未解决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

②、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上犹支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存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签订《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知情承诺书》等,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及开户信息反馈至建设单位(业主)。建设单位(业主)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需将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的资金存入各施工企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预存专用账户,用于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预存标准实行过程累进制,办理施工许可前预存合同总价的1.5%;施工人员累计在50人以下时每月预存合同总价的1.5%;施工人员累计达50—100人时每月预存合同总价的2%;施工人员累计达100—200人时每月预存合同总价的2.5%;施工人员累计在200人以上时每月预存合同总价的3%,工程完工时工资预存及发放累计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公示三个月无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的,可在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无拖欠工资承诺书并报县劳动监察局后向银行申请销户。

③、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一是开通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系统。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到县劳动监察局申请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系统账号和密码。二是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业在民工进场施工前必须将实名制监管的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从农民工入场即刻起就必须对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宣传教育、实名制用工登记、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工资实名制发放等,做到全程实名制用工管理。

④、实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必须将所有民工全部工资通过银行代发至每位民工银行卡中,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发放。施工企业应每月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报酬,并制作工资表在施工现场张贴公示,待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业主)审核后报送银行。建设单位(业主)将施工单位每月报送的核算工程计量款中的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凭已经审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加盖公章),逐月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到每个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凭银行卡到银行自行领取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因工程款结算延误正常发放时间时,为避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当月核算应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或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应在施工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资料和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系统。

 

17、投诉与被投诉

(1)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作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时不退还。

(2)若被投诉人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投诉人提供的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能反应被投诉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则没收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废标处理。

(3)若投诉人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没收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

(4)因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引起的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情节恶劣的企业,报上级有关部门,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单。

 

 

18、根据2015年9月9日《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赣信用等级认定的通知》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招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A级10分,B级8分,C级5分,D级2分,E级0分;500万元以下的,A、B、C级均为5分,D级2分,E级0分。

 

  1.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8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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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值抽取采用手动摸球的方式确定,不再使用系统随机抽取.

 

21、本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均以本条款为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其余相关招标要求未变,相应的有关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发布为准。 

                             

 

 

 

 

 

上犹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