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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紫霄镇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15 14:02:12  点击数:3655

南丰县紫霄镇防洪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紫霄镇防洪工程 已由  赣水建管字[2014]1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丰县紫霄镇;

2.2招标范围:堤防、堤岸加固,涉河建筑物重建改建等;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预计2015年2月1日开工,2016年2月1日完工;

2.4本次招标金额:施工标:约1820万元;监理标50万元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个施工标,一个监理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的规定,外省施工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用户库中登记公示的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拟派驻现场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5)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6)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及监理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施工标段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41216日至201517日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元/标段(其中交易系统使用费200元/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前缴纳,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费用,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上述费用一经交纳,则不予退还。

6.2监理标段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4年1216 日起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www.zhjlzx.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800元/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须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交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文件资料费收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施工标段(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施工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18日上午930分,地点为 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⑵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施工标段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未按要求签到及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人及项目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7.2监理标段(纸质投标)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5188 30分至9 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189 30分之前,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监理标段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未按要求签到及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本次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3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8.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

8.5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8.6本次施工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施工监理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标专家组成,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参与评标。

8.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8.8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标为建造师、监理标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为2014年12月15日到2015年1月8日期间开具的)。

8.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2012]34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若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2014

年7月31日前,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10本次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5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7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河道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或土石坝工程。

8.1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5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7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河道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或土石坝工程。

8.12根据抚州市抚府发【2013】9号文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实际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6家,少于6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8.13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抚州市水利局水招办、监察室,南丰县水利局水招办共同监督、监察。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丰县紫霄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地        址:南丰县紫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 1397041176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   系   人:李嘉鑫

电        话:0791-83800108   18070022709

网        址:(www.zhjlzx.com)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2:图纸